近日,海關總署發布公告,爲規範海關對綜合保稅區内開展保稅貨物租賃業務的監管和統計,對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58号(關于綜合保稅區内開展保稅貨物租賃和期貨保稅交割業務的公告)有關事項補充如下:區外承租企業辦理租賃貨物留購申報手續時,企業按實際監管方式申報,運輸方式爲“保稅港區(綜合保稅區)”(代碼 Y)、“洋山特殊綜合保稅區”(代碼 S)或“洋浦保稅港區”(代碼 P),實施海關單項統計。自2023年10月1日起實施。
二、新版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12月1日簽發啓用
國家移民管理局9月15日在京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簽發啓用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以下簡稱“永居證”),同時發布新版永居證式樣。新版永居證啓用後,現版永居證在有效期内仍可繼續使用,持證人可根據個人需要,适時申請換發新版永居證。
三、對124類美國商品繼續不加征關稅
據财政部網站消息,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近日發布《關于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十二次排除延期清單的公告》。公告指出,自2023年9月16日至2024年4月30日,對附件所列124類美國商品,繼續不加征我爲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關稅。
四、中國-南非海關正式實施AEO互認
2021年6月,中國與南非兩國海關正式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南非稅務署關于中國海關企業信用管理制度與南非稅務署“經認證的經營者”制度互認的安排》(以下簡稱《互認安排》),決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根據《互認安排》規定,中南雙方相互認可對方的“經認證的經營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簡稱AEO),爲進口自對方AEO企業的貨物提供通關便利。
五、海關調整進口鉛礦砂及其精礦、鋅礦砂及其精礦檢驗監管方式
自9月1日起,海關總署對進口鉛礦砂及其精礦、鋅礦砂及其精礦檢驗監管模式進行調整優化。其中,将現行由海關對進口鉛礦砂及其精礦、鋅礦砂及其精礦逐批實施抽樣品質檢驗調整爲依企業申請實施;必要時,海關實施監督檢驗。
六、海關增列保稅展品及保稅中轉監管方式
爲規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物流中心監管和統計,海關總署發布《關于增列保稅展品及保稅中轉監管方式的公告》,決定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
七、跨境電商出口退運商品稅收政策延續實施
爲支持跨境電商等新業态新模式加快發展,财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近日聯合發布公告,延續實施跨境電子商務出口退運商品稅收政策。公告規定,對2023年1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在跨境電子商務海關監管代碼(1210、9610、9710、9810)項下申報出口,因滞銷、退貨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個月内原狀退運進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八、全面恢複國際郵輪運輸
交通運輸部官網9月19日發布《關于做好全面恢複國際郵輪運輸有關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在上海、深圳郵輪港口試點恢複國際郵輪運輸的基礎上,經商有關部門,決定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全面恢複進出我國境内郵輪港口的國際郵輪運輸。
九、10月1日起 正式開啓征收“碳關稅”過渡期
8月,歐盟委員會對外公布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過渡期實施細則。該細則從今年10月1日起生效,一直持續到2025年底,2026年正式起征,并在2034年之前全面實施。細則規定,在初始的過渡階段,進口商隻需提交與其商品相關的碳排放信息報告,而無需支付任何财務支付或調整。過渡期過後,2026年1月1日完全生效後,進口商将需要每年申報前一年進口到歐盟的貨物數量及其所含的溫室氣體,并交出相應數量的CBAM證書。
十、10月15日起 日英《互惠準入協定》生效
據日本共同社當地時間9月15日報道,日本政府内閣會議當天決定,日本與英國之間的《互惠準入協定》于10月15日生效。該協定将簡化在兩國聯合軍演及災害救援等情況下,人員及裝備彈藥入境對方國家時的手續。